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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将被严肃处理
2015-02-13 14:51:00   来源:   

    2月10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重申党员干部...
  

  2月10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重申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 凡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对党员干部家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且党员干部对其不教育、不引导、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并倒查该党员干部的责任。

  《通知》明确了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七种情形: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谋取利益;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为民间高利贷人员提供担保;从事高利转贷行为;其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一岗双责。 凡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制止、不处理,或者对引起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 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督促各负其责,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权处置单位,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郭琼辉 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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