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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
2015-02-15 08:54:00   来源:   

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于2月1...
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于2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再次重申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否则一律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通知》明确了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七种情形: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谋取利益;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为民间高利贷人员提供担保;从事高利转贷行为;其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凡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制止、不处理,或者对引起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督促其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权处置的单位,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定,并加强对家人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凡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党员干部家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且对其不教育、不引导、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并倒查该党员干部的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严肃查处相关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郭琼辉 记者 陈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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