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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推行一村(社区)一名法治指导员工作启动
2015-08-20 18:16:09   来源:   

    本网讯 20日下午,南充市推行一村(社区)一名法治指导员工作启动大会在电信大楼举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社区)...
  

  本网讯 20日下午,南充市推行一村(社区)一名法治指导员工作启动大会在电信大楼举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社区)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一村(社区)一名法治指导员工作机制。三区六县司法领导小组以视频参会的方式,共同见证了我市在依法治市上又进一步。

  市委副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陈光浩在启动大会上指出,基层治理法治化一直以来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实行法治指导员制度,是市委深入贯彻中、省精神,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省委依法治省重大部署在南充落地生根的具体实践,也是对解决南充实际问题、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制度能否实施到位,关系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可以说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法治指导员制度是市委立足南充基层法治薄弱、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安排,对提升村(社区)干部法治能力、保障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要严把法治指导员资格条件,从大学生村官、驻村帮村(社区)干部中选任政治意识好、法纪意识强、服务意识浓,具有较强基层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职条件的同志。同时,加强管理、定期考核、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法治指导员职能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担任好“五员”的角色:即自治章程制定和法治单位创建的指导员,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员,“以案说法”、送法进乡村(社区)的宣传员,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以及基层合同协议审定、法律问题解答、法律顾问聘请等涉法事务的服务员。

  陈光浩强调,实行法治指导员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刚开始起步,加之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相对较少,各项任务显得尤为艰巨繁重,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和问题,大胆探索、大胆尝试,才能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增添举措、主动作为,努力推动法治指导员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启动会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高立新、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兴甫、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伯春、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芳以及顺庆区法治指导员代表就相关工作作了安排和发言。

  市委副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陈光浩,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高立新,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李甫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杨雨龙,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王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伯春,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兴甫以及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村(社区)法治指导员代表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吴森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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