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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出台
2017-06-22 09:08:43   来源:南充日报   

  《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出台

  市辖三区商家注意啦 七种情形不得设置店招

  日前,市城管办出台《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对市辖城区临街(路)户外招牌设置活动进行规范,明确七种情况不得设置招牌。

  《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第五条规定,店招设置遵循8条基本规范,如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招牌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原则上实行“一街一式”“一店(单位)一招”;不得破坏规划的建筑正常间距,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侵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新建临街建筑、公共建筑或改造用房在立面设计方案审查时,原则上应征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预留招牌位置;招牌制作应符合节能、环保、耐用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等。

  《管理技术规范》明确七种情形之不得设置招牌,如利用建筑物楼顶(包括裙房楼顶)或者建筑物二十米以上外立面(楼名标志除外);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顶部;利用商家(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外部位或建筑用地范围以外部位;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利用危房、住宅用房;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管理技术规范》规范了招牌的文字标识的设置。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文字应以标准的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老字号等招牌需使用繁体字的,按老字号等批准文件规定执行;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根据街道宽度不同,招牌字符的尺寸应该符合规定,如行车道路宽度不大于16米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0.5米。

  招牌设置地所在的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辖区店招的设置依法监督管理。(记者 刘洋)

  (原标题:市辖三区商家注意啦 七种情形不得设置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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