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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2014-08-23 17:05:48   来源: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故障外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挖掘;擅自开挖或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审批

  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的审批。城市道路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优先采用共用沟建设,已建成的共用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旧城区新增架空线路审查力度,原则上在已改造的城市道路上不得新增架空线路。

  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故障外,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法定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道路挖掘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办法》明确规定,顺庆城区18米以上街道道路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及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顺庆城区其他道路,以及高坪、嘉陵两城区道路施工则由所在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封闭道路施工 提前5天公告

  《办法》要求,如果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出现重大险情、故障时,管线产权、使用、管护单位应先行组织抢修,并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以及管线办、城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提供相关险情证明资料、图片等。任何单位不得假借抢险之名,进行无证开挖。

  如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除紧急情况外,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报请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方还必须将批准的挖掘行政许可证在现场公示,施工作业单位应在经批准的路段、位置、面积、期限内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施工的路段和位置。为了方便过往行人及车辆驾驶员,施工方还应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提醒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警示标志。

  擅自开挖道路 情节严重可拘留

  《办法》同时对违规开挖城市道路等情况制订了相关处罚措施。如果施工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设施;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施工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俩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者 易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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