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电视出故障 工商调解“以旧换新”
2014-10-17 19:13:57 来源:
“5000多元的电视说坏就坏了,售后维修了2次还是不能用,太让人烦心了。”近日,西充县的罗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罗女士来到西充县工商局晋北工商所请求帮助。昨日,记者获悉,经工作人员调解,罗女士家的电视得以“以旧换新”。
罗女士告诉工作人员,2012年1月,她来到西充县某品牌电器商场,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保修卡上注明可保修3年。起初,电视使用一切正常,今年5月却出现了故障。售后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今年8月,电视又出现严重故障不能使用,罗女士再次找到售后人员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5000多元的电视,不到3年就不能使用了,罗女士十分郁闷,要求商家“以旧换新”。商家同意了罗女士的要求,但双方在补差价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商家要求罗女士补1600元的差价;罗女士则认为,电视尚在保修期内,给1600元的费用过高,只同意补6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事后,罗女士将此事投诉至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电视属于“三包”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消费者提出了“以旧换新”的要求属于合理诉求,商家应该给消费者更换。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最后,罗女士以800元的差价换取了一台同型号电视。(记者 钟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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