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职工医保城镇医保 可省内转移接续
2014-10-17 19:15:01   来源:   

     昨(1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昨(1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

  据介绍,省内医保关系转移都能实现账户合并。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既可将医保关系转出市外,也可从市外转至市内,还可根据医保转移政策和自身实际转为另一种险种。

  按照规定,南充灵活就业人员由城镇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镇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记者 张维 实习生 魏国莉)

相关热词搜索:医保 城镇 职工

上一篇:“三包”电视出故障 工商调解“以旧换新”
下一篇:明年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