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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拥堵不到位 收费站将最高被罚5万元
2015-10-08 15:56:45   来源:   

    10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地...
  

  10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规范了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并从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营和服务、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

  刚刚过去的国庆大假,不少市民在收费站进出站口遭遇了拥堵。“这种情况从12月1日起,将得到改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指出,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条例》同时规定,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仍然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改造或者迁建收费站。如果高速公路经营者未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导致收费站车辆拥堵,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轻则1万元到3万元,重则3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条例》还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共同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负责高速公路的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等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及安全警示等信息。 (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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