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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南充某学校被罚1000元
2015-10-28 14:58:17   来源:   

  这是自《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南充警方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015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某学校聘用阆中籍男子景...
  这是自《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南充警方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015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某学校聘用阆中籍男子景某担任教师,却没有及时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被顺庆区公安分局处罚款1000元。10月28日,笔者获悉,这是《办法》自2014年10月实施以来,南充市公安机关对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单位、场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学校“挨罚”:未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10月15日下午15时许,顺庆区公安分局潆溪派出所对辖区某学校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未对今年3月新聘用的阆中籍教师景某,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

  今年9月,潆溪派出所就针该校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情况,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该校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10月22日,该校负责人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要汲取教训,积极主动开展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相关链接:单位、场所要主动申报

  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2014年5月26日,四川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义通过了《办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和场所、出租房屋业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娱乐场所和网吧等服务性营业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6类主体必须负责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相关单位、场所、业主是登记申报主体。流动人口本人只须向出租房主和留宿、聘用的单位场所等如实提供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或从业地址等个人信息,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上门采集、核实,无须主动申报。

  《办法》还规定,信息申报的时限规定为24小时之内,超出时限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于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相应的罚款。  (张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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