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酒后在车旁撒尿 不知羞耻还打伤车主
2015-10-30 10:21:50 来源:
车旁小便反打人 车主等四人受伤
2015年2月2日凌晨2时左右, 家住顺庆城区的伍某一家在顺庆区麦秀路一家烧烤店吃宵夜。 伍某将自己的红色轿车停靠在路边。当他们准备开车回家时,伍某发现有一个男子正在他的车前轮旁边小便,伍某便问对方:“撒完没有?”正在小便的人是嘉陵区大观乡32岁的何某,当时因为喝了不少啤酒,内急,于是随地小便,听见有人用不满的口气问他, 他便气冲冲地蹿上前反问:“你想干啥?”随即双方争吵起来。
和何某同桌喝酒的有七八个男子,此时周某、杨某等三四个人冲上前来,推搡伍某,并大骂起来。伍某回骂了一句,对方围着他就打。伍某家中另外两女一男连忙劝阻,对方又冲上来几人,对伍某等4人拳打脚踢。施暴几分钟后,何某等人准备离开,伍某拦住他们不准走,对方几人又对伍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被害的四人中,有两人为轻伤二级,有两人为轻微伤。
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立案侦查,很快抓获了其中三名凶手, 另外几人在逃,警方目前正在追捕中。
凶手还有案底 落网后三人获刑
警方在调查中, 还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杨某还涉嫌另一起寻衅滋事的案件:2015年1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被害人杜某、 秦某与朋友蒋某路过顺庆区金鱼岭一家通宵粉馆时, 蒋某不小心撞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身上, 继而两人发生了口角,秦某便上前劝阻,此时蒋某已离开了现场。后周某强行将秦某拖到粉馆门口,伙同杨某等人对秦某实施殴打,杜某上前劝阻,周某和杨某又对杜某实施殴打,致使秦某受轻微伤,杜某受轻伤。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周某、杨某和何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其中周某和杨某参与犯罪两次,何某参与犯罪一次,均应予刑罚处罚。10月26日,该院分别判处三人2年10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何显飞)
短评 别让克制“裸奔”
酒后“显身手”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鲜事,对于公众来说更是见怪不怪。
时下,不乏有人“三五成群”吃吃喝喝,在酒精的刺激下,有的人会有“老子天下第一……”之类的想法。甚至,为了口角之争,头脑中“克制”的意识荡然无存,眼中没了他人,一味放纵自己。总以为舞刀弄枪、拳脚相向,才能“展现”自己的“英雄本色”。
其实,尽管喝酒是自己的权利,但应克制少喝,在内急时去厕所,克制自己的暴躁脾气……而面对酒后之人,我们试着理解与包容,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或许会是另一个结果。
换句话说,做什么事情或遇到什么纠纷、困难时,千万别让克制“裸奔”,因为它是我们降低“社会成本”的法宝。
当然,对于借酒故意寻衅滋事,缺乏道德意识的人来说,我们不用过多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