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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锅店火苗窜起烧伤 南充一消费者获赔8500元
2015-12-25 11:15:25   来源:   

  本来是跟朋友开开心心地聚餐吃火锅,谁知道却被突然窜出的火苗烧伤,事后火锅店方还不愿赔偿,这顿火锅让潘某吃得很是郁闷。12月24日,...
  本来是跟朋友开开心心地聚餐吃火锅,谁知道却被突然窜出的火苗烧伤,事后火锅店方还不愿赔偿,这顿火锅让潘某吃得很是郁闷。12月24日,记者从顺庆工商质监局了解到,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潘某最终顺利得从店方拿到了8500元的赔偿款。

  近日,潘某跟同学一起,到顺庆区红光路某火锅店聚餐吃火锅。服务员将锅底端上桌子放好后,打开燃气灶的开关就离开了。大约10分钟后,服务员将点的菜端上来,并提醒客人点的菜已上齐,可以煮起吃了。潘某一看锅里没有一点热气,就侧身低头查看,却看到燃气灶没有燃烧,就叫服务员来重新点火。等了几分钟后,服务员却并没有前来,于是潘某就自己去打开燃气灶的点火开关。就在此时,一股火苗突然“呼”得一声窜了出来,将潘某的手、脸、颈部全部烧伤,当时立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事后潘某找到店方协商索赔,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潘某于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判定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负主要责任,要求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潘某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500元。(记者 冯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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