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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农村劳动者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016-02-19 11:12:22   来源:南充日报   

  为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2月18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修订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纳入了认定范围。

  从1月中旬开始,我市就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2016年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援助对象是: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该负责人介绍,新认定办法不仅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扩大到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而且统一了政策实施范围,明确规定持就业困难证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那么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呢?据介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南充日报记者 杨晓江)

  (原标题:农村劳动者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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