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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人“丰田”婚车变“现代” 不干!
2016-03-02 10:14:26   来源:南充晚报   

  2016年2月20日, 我一大早就起了床,那天是我结婚的日子,整理好衣服之后,我就和自己的父母赶到婚庆公司,而让我吃惊的是,4辆婚车从原定的丰田汽车变成现代汽车。赶着张罗婚礼,我和父母只能暂时接受现实,开着四辆现代车去接新娘。婚礼过后,我的父亲觉得在接新娘时使用的4辆小车很没面子。2月23日上午,我们一家人便到嘉陵区工商质监局消保股办公室,就婚礼当天的意外遭遇进行了投诉。签订合同、缴纳定金时都说好了的,没想到婚礼当天的婚车却临场“变了脸”,原定的4辆丰田车为何变成了现代车?

  丰田变现代 “我们全家都傻了眼”

  2016年2月20日一大早, 市民任先生就起床了, 那天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因为他要迎娶自己心爱的人。整理好衣服之后, 任先生和自己的父母就赶到了签约的婚庆公司,准备迎亲盛典。去到婚庆公司,顿时让任先生傻了眼,他发现现场的4辆婚车从原定的丰田车变成了现代车, 任先生急忙问负责驾驶婚车的司机究竟是怎么回事, 司机们称现代车是由婚庆公司安排的,并没说是丰田车。

  任先生听闻后很气愤,可看到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距离接新娘的吉时也慢慢临近,如果就这么僵着,自己的婚礼肯定要泡汤。“傻眼”的任先生和他的父母只能暂时接受现实, 开着4辆现代车去接新娘,接到新娘后,二位新人顺利举行了婚礼。

  婚礼结束后, 任先生的父亲觉得儿子在接新娘时,临时换车很没面子,同时也气愤自己的消费权利受到了侵害, 任先生一家便到嘉陵区工商质监局投诉, 要找婚庆公司讨要说法。

  婚庆喊冤 “只是引荐租车公司”

  原来任先生的父亲从2015年年底得知儿子将要结婚的消息后,就找到市内一家名为“37℃ LOVE”的婚庆公司,希望能够给自己的儿子策划一场完美的婚礼。

  2016年1月1日, 在经过商讨之后,任先生和父亲就针对婚庆主持以及租用婚车等事宜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缴纳了定金, 约定当天租用4辆丰田车作为婚车。

  听任先生的父亲讲述完整件事的缘由后,嘉陵区工商质监局消保股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37℃ LOVE”婚庆公司的负责人到场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负责人到后大呼冤枉。该负责人解释称,当时新郎一家联系婚车时,婚庆公司只是起了引荐作用, 具体事宜是新郎一方和婚车的租赁方谈的, 婚车的改变是否是新郎方和婚车租赁方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婚庆公司并不清楚是新郎同意换车, 还是婚车租赁方擅自换的车。“只不过我们公司的员工不熟悉业务,代收了租车的费用,并开具了收据,再加上当天双方在现场没有沟通好,才引起了纠纷。”

  维权成功 “签订合约应承担责任”

  消保股的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了解完整个事件经过后,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婚庆公司负责人, 该公司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婚庆主持合同, 且收取了婚车租赁的费用, 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婚车的交付义务, 公司在改变婚车时并没有事先与消费者协商,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而且对于这起消费纠纷, 发生的背景较为特殊, 婚礼当天对消费者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故婚庆公司的行为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婚庆公司负责人讲解法律和当地的结婚习俗后,婚庆负责人当即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损失费,共计800元。

  任先生一家对此也表示满意,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我支招:

  支招人:雷震(律师)通话或聊天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针对任先生与婚庆公司的纠纷,雷律师表示,消费者签订婚庆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查看证照,按照规定,婚庆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消费者可查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婚庆服务的各项经营项目,然后了解其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关从业资质;消费者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细则和违约责任;在婚礼仪式进行中,如发现婚庆公司有违反合同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影响婚礼现场的气氛;要保留好婚庆公司违约的书面文字证明材料或影像录音资料等,以便在婚礼结束后向婚庆公司索赔。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整个婚礼的婚庆项目,消费者对很多环节都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婚礼现场使用鲜花还是仿真花、使用的主持人、还有婚车的型号等都有要求,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很多约定并没有写进合同里,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约定,其中,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但是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签订形式。

  消费者在和婚庆公司进行交流时,短信、录音、电子邮件、微信和QQ等方式留下的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一些婚庆公司装有摄像头,也可以要求婚庆公司调取当天的录像证明交谈中约定的口头协议。(张波 记者 邓坦妮)

  延伸阅读

  并非孤例上海也曾发生婚车“变脸”

  2006年3月, 上海公布了2005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上海市消保委收到某消费者投诉,2005年9月4日,他与沪佳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即“俏新娘”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委托书,但婚礼当日公司却提供了一辆与委托书约定不同的婚车。消费者与上海市消保委均与其几经交涉,该公司都拒不配合。直到行政部门介入,消费者才得到了补偿。(据新华社)

  (原标题:“丰田”婚车变“现代”新人不干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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