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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变弟弟 南充海归男讨要儿子监护权
2016-04-29 09:48:08   来源:南充晚报   

  哥哥与一名女子同居有了私生子,因为办不到户口,弟弟把孩子的出生日期修改后,登记在自家的户口簿上,于是,堂弟与比他大两个多月的堂哥成了“双胞胎”。

  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孩子的生父母向法院追讨孩子的监护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孩子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为非婚生子登记 变身叔父家“孪生子”

  现年40余岁的易明坤,出生在南充,后到北美某国留学,入了该国国籍。

  几年前, 易明坤回到国内,在上海定居。2011年,易明坤回南充探亲期间,认识了比他小10余岁的顺庆城区女子黄美炫,二人情投意合,不久同居。同年,黄美炫怀上了易明坤的孩子。后来,易明坤离开南充,回到上海。2012年4月7日, 黄美炫在医院生下非婚子,取名易逢霖。医院开具了出生证明,证明易逢霖的母亲为黄美炫,父亲为易明坤。

  黄美炫在医院生孩子期间,易明坤因工作忙碌,无法回南充照顾,遂给在南充的弟弟易明洵打电话,托易明洵及弟媳孟尚春到医院照顾黄美炫。 黄美炫在医院生下孩子后,把孩子交给易明洵,她就离开了。

  易明坤是外国国籍,黄美炫生下孩子后,就没在孩子身边,易明洵夫妇为了给易逢霖上户口,想到自己有一个亲生儿子,出生于2012年1月20日,仅比侄子易逢霖大两个多月,于是,夫妇二人把易逢霖的出生日期改为2012年1月20日,谎称这个男婴和自己的婚生子是一对孪生兄弟,登记了户籍。

  没过多久, 易明坤回到南充, 把儿子易逢霖带到上海抚养。

  易逢霖的户口登记在叔父易明洵的户口簿上,他在上海就医、 上学等诸多方面遇到了麻烦。于是,易明坤多次与弟弟和弟媳沟通,要求变更易逢霖的监护人,易明洵夫妇却没响应。

  起诉追讨监护权 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为了争回儿子的监护权,2015年7月, 易明坤带着易逢霖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意见书》认定易明坤为易逢霖的生物学父亲。2016年3月初,易明坤与黄美炫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易明洵和孟尚春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原告为易逢霖的监护人。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3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易明坤和黄美炫向法庭提供了《亲子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诉称两人相识同居后, 生育了非婚子易逢霖,易逢霖出生后,由易明坤抚养至今。易明洵和孟尚春将易逢霖作为儿子登记在自家户口簿上,请求法庭确认原告为易逢霖的监护人。

  易明洵和孟尚春称,易明坤与黄美炫生育了非婚子易逢霖,易明坤为外国国籍,黄美炫在易逢霖出生不久即离开,恰逢夫妇俩此前生育了小孩,为照顾易逢霖, 遂把他与自己的婚生子作为双胞胎, 登记了户籍。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易明坤和黄美炫同居生育了易逢霖,易明洵和孟尚春为照顾易逢霖,更改易逢霖的出生日期后,作为儿子登记在自家户口簿上,但是,二人不是易逢霖的监护人,亲子鉴定认定易明坤为易逢霖的生物学父亲,因此,易明坤和黄美炫应为易逢霖的监护人。

  4月22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易明坤和黄美炫为易逢霖的监护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律师雷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 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 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实践中,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由生父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定。 对于生父母分别居住, 如何处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 可依据父母离婚后, 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方法。(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私生子成了弟弟的“孪生子” 海归男向弟弟讨要儿子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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