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致人受伤 南充一施工方赔偿3万余元
2016-05-05 09:57:11 来源:南充日报
2015年1月15日19时50分许,在嘉陵区陈寿路上,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乘曾某往顺庆区方向行驶。当电动车行驶至陈寿路西河大桥桥头时,陈某没有注意到道路上正在施工,不小心与窖井盖发生了碰撞。这一撞,致使曾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曾某无责任。
曾某认为,该通讯公司对地上堆放物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其受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与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本案事故发生地点的窨井维护管理工作就由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负责。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曾某与陈某是夫妻,且明确表示对陈某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放弃,故曾某自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嘉陵区人民法院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及其诉讼请求,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曾某主张的赔偿费用共确认为114547.56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一审判决由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赔偿30%,即34364.27元,曾某自行承担70%。(记者 罗琴)
(原标题:窨井盖致人受伤施工方赔偿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