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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养育“女儿”7年 发现并非亲生状告前妻
2016-07-13 09:34:41   来源:南充新闻网   

  南充一对情侣于2004年结婚,并于2007年生下了一名女婴。2010年,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14年,男方带着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时,却接到了“女儿不是亲生”的报告。为此,男方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赔偿共计41万余元。

  2004年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市民冯先生认识了前妻赵女士,那时两人均离过一次婚,都处于单身阶段,两人很快擦出了爱的火花。经过4个月的接触后,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

  两人结婚后,逐渐产生了一些感情问题,赵女士经常以出差或打麻将为由夜不归宿,引起了冯先生的怀疑,但由于珍惜这段感情,冯先生并没有特别在意。2007年,赵女士生下了一名女婴,这对于37岁的冯先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惊喜。此时冯先生认为,有了孩子之后,家庭就会稳定,不会再一次经历离婚的痛苦了。

  世事难料,2010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还是没能逃过再次离婚的命运。法院判决,两人的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冯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350元。离婚后,冯先生和赵女士各自再次组建了家庭,本想此事也就不了了之,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冯先生难以安睡。

  冯先生每次带着女儿出去的时候,总有亲朋好友和他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是不是亲生的哦?”冯先生起初并没有在意这些玩笑,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这样说,冯先生心里开始打鼓了。

  2014年8月16日,冯先生带着女儿到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从遗传学角度,可以确定冯先生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这个被他捧在手心疼爱了7年之久的女儿,并不是冯先生亲生的。

  事后,冯先生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前妻赵女士返还特殊照顾费、营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支付亲子鉴定费,共计41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刘舒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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