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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工人安装顶棚意外身亡 死者自身却要担责
2016-11-03 09:55:46   来源:南充晚报   

  一名工人,受一位包工头安排,给一户居民安装房屋顶棚时,因材料破碎断裂,不幸从六楼摔下死亡。昨(2)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0月28日一审认定,包工头、发包方以及死者均担责。

  安装顶棚工人摔死

  蓬安县的文增辉, 几年前迁至顺庆区某镇居住,平时在镇上从事电焊作业,以供家用。2016年1月底, 在顺庆区某镇开办了一家彩钢棚店的陆俊先, 承包了该镇一小区六楼居民孔代杰的楼顶顶棚安装工程。2月3日上午,陆俊先安排文增辉与另一名工人前去孔代杰家, 在其楼顶安装彩钢棚。二人忙碌了大半天,将房屋前半部分的透明瓦安装完毕, 但这时孔代杰上楼查看后,表示不太满意,说这个部位可能会漏雨, 要求他们把透明瓦重新安装一下。随后,他又给包工头陆俊先打电话,征得了陆俊先的同意。

  文增辉便站到透明瓦上,对需要重做的地方进行检查。不料,正在检查时,突然砰的一声响, 文增辉脚下的透明瓦破碎了,同时支撑透明瓦的铁条也断裂,文增辉还没有反应过来, 在几个人的惊呼声中, 从六楼房顶掉到了一楼地面的梯步间,当场头骨破裂而亡。事故发生后,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了鉴定,文增辉属于高空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调解无果提起诉讼

  事故发生后, 因死者家属与包工头陆俊先、发包方孔代杰存在较大分歧,多次调解无果。

  2016年3月28日, 死者文增辉的父母及其妻儿等人将陆俊先和孔代杰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庭审中,原告方陈述,出事那天,被告陆俊先带上文增辉及另一名工人,将材料拉到孔代杰楼下后, 没有交代任何安全事项和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就离开了。施工中,被告孔代杰觉得原已做好的楼顶前半部分的透明瓦会漏雨, 要求重新做, 导致文增辉在检查时意外从六楼楼顶摔下死亡。当地政府调解时,两名被告相互推诿责任, 拒不赔偿各项损失,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

  被告陆俊先在法庭上辩解,他只是介绍死者文增辉去为孔代杰干活的人,不应该成为被告;造成事故发生的屋顶顶棚不是孔代杰一个房东所有,法院应该追加该栋楼其余房东作为本案的被告。

  被告孔代杰在法庭上辩解,他将房顶搭棚工程承揽给陆俊先施工完成,对价款和价款的给付方式都进行了口头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理应由陆俊先全部负责,他不应该承担死者文增辉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三方均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陆俊先作为彩钢棚安装承包人, 应具备从事特种行业相应的技术能力, 所用的安装工人也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 但本案陆俊先与文增辉均不具备。

  其次,陆俊先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监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再次,孔代杰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在工程发包和选任时, 没有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从事该行业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注意,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死者文增辉在从事高空作业时,更应具备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过计算,本次事故的相关赔偿费用为62万余元。10月26日, 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陆俊先赔偿原告40万余元,孔代杰赔偿原告9.7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安装顶棚意外身亡 死者自身要担责?)

  律师说法

  民工意外死亡 雇主和发包方均须担责

  律师雷震: 文增辉在安装房屋顶棚施工过程中死亡, 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作为雇主的陆俊先应承担赔偿责任。

  孔代杰虽不是雇主, 但其将顶棚安装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 具有选任上的过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雇员遭受的损害, 孔代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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