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交通 > 正文

小孩小区里骑车伤人 由谁担责?
2024-04-15 17:26:16   来源:南充晚报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小孩骑车撞伤老人”的视频在本地网络平台疯传,引发社会关注。4月12日,记者获悉,该事故发生在嘉陵区于陛路三段希望城小区一期,11岁男孩骑自行车时将一位82岁的太婆撞倒在地。在嘉陵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协调下,男孩家长赔偿了老人医疗费等共计1500元。

  1.小孩骑车撞倒八旬太婆

  4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嘉陵区于陛路三段希望城小区一期,小区保安何军向记者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3月31日下午5点过,在小区6幢楼下附近人行道上,一个11岁的男孩骑自行车时,把82岁的王太婆撞倒在地上。

  “事发后,我和同事立即把老人扶到小区客服中心,同时把骑车的小孩也带到那里,了解情况。”何军说,王太婆头部着地,头上有个血包,鼻子出血,双手有轻微擦伤。

  保安人员随即联系上小孩的父亲孙先生和王太婆的儿媳刘女士,便于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随后,刘女士、孙先生坐上了一辆出租车,带老人前往医院治疗。

  2.关键时候的哥出手相助

  然而事情并不顺利。后来记者了解到,搭载王太婆的的哥是市铭泰出租车有限公司的蒲文元。

  “开出小区几百米,护送王太婆的两人就争执了起来。”蒲文元介绍,刘女士要求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顺庆院区,孙先生不同意,让出租车开到嘉陵区人民医院。

  “孙先生一路上吵得很凶,并要求下车,我只好靠边停车,他便下车走了。刘女士看见后,也马上下车追赶。”蒲文元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坐在后排的老人仍在流鼻血,头上还鼓起了一个血包,心想救人要紧,不能耽误,便将车开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顺庆院区,垫付了15元挂号费后,把老人送到急诊室。

  得知奶奶一人留在出租车上,王太婆的孙媳妇覃女士辗转联系上蒲文元,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医院,并向蒲文元转去30元车费和15元挂号费,同时向他表达了感谢之情。

  “奶奶的伤情不重,当天晚上,我们就把她接回了家。”覃女士说。

  3.监护人赔偿了1500元

  覃女士介绍,因奶奶在医院检查花了1300多元费用,便找孙先生赔偿。

  孙先生认为,儿子骑的自行车是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其车主也有责任;小区物业人员放任小孩在小区内部骑车,发生事故物业也有一定责任,因此他不愿意支付全部费用。

  无奈,覃女士便报了警。双方到嘉陵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接受调解。

  4月12日,南湖派出所副所长王嘉简要向记者介绍了事情原委和经过,并称经过警方协调,孙先生已向王太婆支付了医疗及交通等费用1500元,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张礼豪 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未成年人造成损害 由监护人担责?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11岁小男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自行车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骑车人在小区道路通行有更多的注意义务,撞到小区内正常行走的行人,应由骑车人承担责任。如果行人快速奔跑或突然转向等与自行车相撞,则行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职责。通常情况下,小区道路并未限制自行车通行。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例如道路明显坑洼、设置不适当的障碍物等)导致自行车撞伤行人,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物业公司难以预见和事前防范,如果要求物业公司杜绝自行车与行人相撞事件,则不合理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泥溪河大桥完成架梁72片
下一篇:巴南高铁仪陇站和马鞍站建设加快推进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