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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法院对一名缠访闹访者实施司法拘留
2014-09-09 23:32:57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信访人杨某多次到顺庆区法院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办案秩序。 9月5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信访人杨某多次到顺庆区法院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办案秩序。 9月5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

  杨某系李某再婚妻子。2011年,李某因患前列腺炎在市中心医院治疗,于当年5月施行前列腺手术,当年9月李某死亡。杨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要求医院给付相关损失91万余元。2012年3月,杨某自行委托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南充市中心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医院应负一定责任”。当年5月,杨某及李某的三个子女将医院告上法庭。审理中,医院认为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依据不足、程序错误,因此要求对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申请重新鉴定。2012年11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确认封存病历无异议后即当面启封,但嗣后杨某认为医院有添加、隐匿、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不配合鉴定机构,不参与鉴定。庭审中,医院仍坚持重新鉴定。由于案件需要,法院同意了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根据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原件进行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结论为“南充市中心医院在对李某的医疗行为中无过错”。由于怀疑病历被篡改,在进行医学过错鉴定的同时,杨某申请了对封存病历上自己的笔迹进行鉴定,后又撤回笔迹鉴定申请。2013年11月,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先后两次提交审委会进行研究讨论。2014年6月,杨某再次申请对档案袋上的“杨某某”是否为自己所书写进行字迹鉴定。鉴定结论为杨某本人所写。杨某仍旧不服,又不同意对该鉴定进行质证。今年8月,法院依据现有证据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某对判决不服。但其不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诉,而是纠集亲戚朋友、信访老户多次到法院闹访。9月2日,杨某到法院纠缠院领导,并躺在在法院过道不走,被法警强制带离。9月3日,杨某以法警在带离过程中造成其瘀伤为由,纠集一批信访老户封堵法院大门,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后被公安、法院同志共同劝离。9月5日上午,杨某又坐在法院大门口,阻拦法院办案车辆进出,辱骂院领导和审判人员,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法院遂作出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顺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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