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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起纠纷,动手伤人受惩罚
2014-10-15 17:12:10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老姚带着女儿在小区玩耍,老姚见女儿玩排球挺开心,就一个人在小区溜达,一会老姚女儿便奔向爸爸哭诉有辆...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老姚带着女儿在小区玩耍,老姚见女儿玩排球挺开心,就一个人在小区溜达,一会老姚女儿便奔向爸爸哭诉有辆车把自己球轧爆了,车主还漠不关心。老姚便拉着女儿找车主理论,两人几语不和发生了抓扯,结果老姚把老王给打伤了。

  老姚不久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代基颅骨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为轻伤。公诉机关依法起诉到嘉陵区法院。

  嘉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姚无视国法,打伤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定性准确。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老姚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老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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