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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货车刹车失灵,工人无辜死亡
2014-11-03 15:41:51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嘉陵区法院对李刚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李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几个月前:李刚接了一...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嘉陵区法院对李刚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李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几个月前:李刚接了一活,老朋友王一鸣刚承包了一个项目,在幸福镇修公路,便找到李刚,让他帮忙运混泥土。李刚觉得这活不错,应该能小赚一笔,挣点钱补贴家用挺不错的。这天李刚驾驶自己的货车为王一鸣承建的南充市嘉陵区幸福镇二村水泥路工地运输混凝土。李刚驾车装载混凝土从南充市嘉陵区幸福镇王一鸣的搅拌站处向幸福镇二村在建水泥路工地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幸福镇二村四组一处下坡路段时,李刚发现工人张三持铁铲在前方通向工地的土路上平整路面,便鸣笛减速行驶。因为是下坡路,李刚便紧急刹车,没想到刹车失灵了,李刚慌乱了,不停的刹车,车子却继续前进,车没有撞上张三,车厢却挂住了张三的衣服,将张三卷入了车底,车子的右后轮从张三的腿上压过,李刚见情况很是不妙,将车划进水沟,车子侧翻。李刚赶忙下车查看张三的伤情后,给王一鸣打电话叙述了事情的情况,王一鸣驾车赶到现场,李刚在王一鸣的帮助下将张三送到医院救治,途中张三因伤重死亡。事后李刚便回到了事故现场等到警察的到来。

  经鉴定,张三系因双下肢遭受钝性暴力致右股动、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驾驶未悬挂号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正在修建的道路上行驶,撞倒平整路面的工人张三,致张三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刚事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警察进行事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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