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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非法持有毒品受刑罚
2014-11-25 12:42:14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期,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子:肖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并处罚金。  2014年8月18日凌晨,肖某在本市顺庆...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期,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子:肖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并处罚金。

  2014年8月18日凌晨,肖某在本市顺庆区府街商务宾馆416房间与他人一起吸食从“张五娃”处购买的冰毒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从肖某处查获硬玉溪烟盒一个,内装疑似冰毒物品三袋。经检验:该物品净重14.2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最终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公安机关所查获的毒品14.27克。

  (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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