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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14-12-25 13:19:10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顺庆法院调解中心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顺庆法院调解中心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2014年9月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每月以2000元租赁被告的房屋,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被告拒不履行该合同。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被告拒不同意。为此,王某将张某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桂芳彪在办理案件进程中了解到被告的收入较低,而被告离住处远,单位有宿舍,为了节省开支将自住房屋出租给原告。后因工作变动,单位又不提供住宿,自己的收入又承担不起租房生活的情况,而原告只是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并签订了合同,并未实际搬入居住。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桂法官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讲解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希望双方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从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

  桂法官耐心开导,最终,原告在了解到被告的难处后与被告达成了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张某一次性退还原告王某房屋租金及押金款共计24000元的调解协议。(蒋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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