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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法官远赴天津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15-04-29 17:51:36   来源:   

    2015年3月,嘉陵法院火花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因被告人远在天津监狱服刑,承办法官为了保障原告的诉权,及时处理纠纷,...
  

  2015年3月,嘉陵法院火花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因被告人远在天津监狱服刑,承办法官为了保障原告的诉权,及时处理纠纷,远赴天津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案件当事人王某、何某两人从小青梅竹马,在一个村长大。后来,何某误入歧途,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何某回到老家与王某重逢,面对小时候的玩伴,王某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的和何某恋爱、结婚生子。王某以为自己的付出可以让浪子回头,两人就此过上幸福生活。岂料孩子刚出世,何某就因加入传销组织被判劳动教养一年。何某被劳动教养后,王某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选择原谅何某,本以为何某会就此收敛,好好经营小家庭。岂料2011年11月,何某又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何某入狱后,王某一个人辛苦的操持着一家老小的生计。面对年幼的孩子对于爸爸的疑问,王某只能默默的以泪洗面。

  2015年3月,王某终于承受不了生活的艰辛和家庭的压力,向我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与何某的婚姻关系。因何某现在正在天津市服刑,不能参与庭审,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当事人的重要权益,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保证何某的诉权,承办法官决定到天津开庭。2015年4月,承办法官不远千里奔赴天津,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何某能理解王某的苦衷,王某也向何某保证会照顾好家中的老人小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何某同意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还劝解何某,希望何某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与子女相聚,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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