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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通行卡逃费 南充两司机因诈骗被判刑
2015-05-15 16:16:26   来源:   

    范师傅与秦师傅均是从事货运工作的司机,两人分别经营一辆东风牌重型货车,且挂靠在同一家公司。2012年,两人同其他司机交流经验时...
  

  范师傅与秦师傅均是从事货运工作的司机,两人分别经营一辆东风牌重型货车,且挂靠在同一家公司。2012年,两人同其他司机交流经验时,听说通过在高速路上互换通行卡远跑近交的方式可以节约通行费。两人一合计反正大家经常跑一个线路,且出车比较频繁,通过这种方式逃费每月可节省很多高速公路通行费。两人说干就干,分别到成都驷马桥附近找人伪造了对方机动车牌照,存放于各自车中用于作案用。

  2013年1月,两人开始通过互换通行卡进行高速公路逃费,前几次逃费,两人还有点害怕,后来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一直没有发现,两人胆子越来越大,逃费越来越频繁,逃费金额越来越多。截止案发时,秦师傅、范师傅在城南、成乐、成雅等高速公路上,以互换牌照和通行卡的方式作案两百余次,共计逃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三万余元。

  2013年9月25日秦师傅、范师傅被办案民警挡获并从秦师傅所驾驶的川R4xxx8东风天龙货车中搜出黄底黑字的牌照7张,从范师傅所驾驶的川R5xxx6东风天龙货车中搜出黄底黑字的牌照7张。案发后被告人秦师傅、范师傅的家属对被害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退赔。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互相之间利用假车牌照以换卡的手段,采取远跑近交的方式逃取高速公路通行费370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秦某某、范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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