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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父亲讨要欠款伤人,小伙子赔钱还获刑
2015-05-25 15:54:19   来源:   

  2012年2月,谢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土石方开挖施工协议。同年,赵某向谢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83000元的欠条一张。2014年3月,赵某又向谢某...

  2012年2月,谢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土石方开挖施工协议。同年,赵某向谢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83000元的欠条一张。2014年3月,赵某又向谢某出具欠条一张,金额为157000元。其后,谢某多次向赵某讨要该两笔欠款。

  2014年10月,谢某终于邀约到赵某讨论还款的事情,谢某的儿子谢某某一起前往,三人在嘉陵区某茶坊商量还款。赵某表示自己近期没有钱还,因为赵某之前写的欠条已到期,谢某怕自己的钱打了水漂,要求赵某重新出具欠条,赵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谢某某见赵某不还钱还口出恶言,一时气愤就拿起茶几上的玻璃烟缸砸向赵某,并用拳头对赵某面部进行击打,造成赵某头面部、鼻部多次受伤。眼见赵某头破血流,旁观的人赶紧拨打120,将赵某送到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谢某某也被吓坏了,赶紧逃离现场。

  2015年1月19日,谢某某在重庆市江北机场被重庆警方抓获归案。经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未采取合法途径处理与他人纠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也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赵某也表示对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

  拿到判决书的谢某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不仅伤害了别人,自己还要失去人身自由。早知道就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讨要欠款,直接向法院起诉就不会闹出这么多。目前,谢某向嘉陵法院火花法庭就谢某与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起诉讼,该案已经审结。(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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