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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为争一口气 铁棍伤人被捅伤
2015-06-19 12:27:16   来源:   

    本网讯 2014年6月6日凌晨,文某与其女朋友王某在嘉陵区火花路横过马路时,因为琐事与与开出租车经过的徐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了几...
  

  本网讯 2014年6月6日凌晨,文某与其女朋友王某在嘉陵区火花路横过马路时,因为琐事与与开出租车经过的徐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了几句,因徐某人单力薄,吵不过对方只得离开。离开以后徐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便从其驾驶的出租车内拿出一根用于防身的铁棒,并叫上同是出租车司机杜某,一起去收拾文某。徐某乘坐杜某开的出租车在星河网吧外找到了被告人文某,徐某一下车就是一脚将文某踢倒在地,文某还未反应过来,就被徐某用铁棒殴打,文某倒地后跑不开挨了几棍,慌乱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向徐某,造成徐某上腹部左侧与腿部多处受伤。眼见着徐某倒在血泊中,文某吓傻了,赶紧带着王某逃离现场。随后徐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徐某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一、二级。

  案发后,文某因害怕逃至深圳,整天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后文某在家人的规劝下,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想要回南充投案自首。因文某已被上网追逃,不能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办案民警于2014年10月27日到深圳市宝安区将文某接回调查处理。文某甲的家人代文某对被害人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徐某的谅解。嘉陵区检察院以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诉讼。

  嘉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文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文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中被害人徐某自身有明显过错的情况,嘉陵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以被告人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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