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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废旧油桶爆炸致残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言和
2015-06-19 12:27:39   来源:   

    本网讯 2014年2月8日,废旧材料回收人刘某从同为从事废旧材料回收工作的胡某处购买了一个废油桶。同月11日10时左右,刘某在自家回...
  

  本网讯 2014年2月8日,废旧材料回收人刘某从同为从事废旧材料回收工作的胡某处购买了一个废油桶。同月11日10时左右,刘某在自家回收站用砂轮切割该油桶。在切割过程中油桶发生爆炸,将刘某右小腿部炸伤。事发后,刘某被送往南充市八七四零部队医院住院治疗68天后出院。出院后,刘某多次找胡某协商,要求胡某给予赔偿,理由是其受伤是因为切割在胡某处购买的油桶爆炸导致,胡某在出卖油桶时未予以提醒。出卖油桶的胡某则认为,其本人也是从其他地方购买的该油桶,刘某自身也从事废旧回收多年,本应该知道切割废旧油桶存在危险,切割废旧油桶时应采取预防措施,而且废旧行业的规矩是钱货两清,对刘某受伤一事,其无过错,不予赔偿。因双方协商不成,刘某委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为其伤情做鉴定,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且尚需续医费12000元。之后,刘某将胡某诉至嘉陵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7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废旧回收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刘某与胡某在生意上来往密切,属于比较固定的生意伙伴,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赵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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