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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进山城 执结人身伤害赔偿案
2014-03-26 09:29:54   来源: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三上重庆,终于执行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据了解,2007年的一天,杨小明(化名)随父亲到阆中市的...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三上重庆,终于执行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据了解,2007年的一天,杨小明(化名)随父亲到阆中市的一家快餐厅吃汉堡包,见餐厅西侧一角设有“儿童开心天地”,便一个人跑去玩耍。由于游乐设施的滑梯坡度陡,距离短,加之无人看护,杨小明在下滑时,摔倒在地,造成骨折。

  孩子出事后,杨父多次与餐厅方面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讨,双方均无法达成协议。其后,杨小明由父亲作法定代理人,将快餐厅业主王某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快餐厅业主承担部分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原告杨小明各项损失合计3万元。由于该快餐厅属于连锁店,法院同时判决该连锁快餐厅总部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被移送至该院执行局。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成都、重庆等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结果发现,快餐厅开办单位成都某快餐厅已注销,另一被执行人王某在各大银行均无存款。在万般无奈下,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不得不暂时终结执行。

  2013年7月,杨小明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承办法官再次前往重庆,对沙坪坝所有的几十家银行予以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存款。调查发现,王某无车辆登记。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小区,然而,小区物业告知执行人员,王某已经很长时间未在此居住,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人员第三次驱车前往重庆,通过询问小区物业了解到,被执行人偶尔会回到这里。于是,执行人员决定采取蹲守的方式,一定要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人员在该小区待到凌晨1时,被执行人一直未露面。天一亮,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各大银行进行查询,依然没有进展。

  夜幕降临,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小区,继续蹲守。当晚10时30分左右,王某的丈夫谷某回家,承办法官说明来意,谷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有不明身份的人闯进其家。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谷某进行了教育。承办法官向谷某讲述了案件情况,告知谷某,其妻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谷某表示尽快与家人协商解决此事。

  第二天上午10时许,谷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3天后,谷某如数将执行标的款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已拖延7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终于执行完毕。(邓斌 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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