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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修路埋隐患 法院公正判决息纷争
2015-07-24 18:15:21   来源:   

    本网讯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在高压线下修路增高路面,导致行人肩扛钓鱼竿触电身亡的民事赔偿案件,法...
  

  本网讯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在高压线下修路增高路面,导致行人肩扛钓鱼竿触电身亡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的公正判决让原被告双方十分信服,平息了长达半年之久的索赔纷争。

  2014年10月24日,原告万某的亲属许某在同朋友一起钓鱼过程中,行至某村堰塘(村民胡某承包地)时,鱼竿碰到高压电线导致其触电,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当地乡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取证测量,确认高压电线安装高度过低,未达到安全距离。该路段的电力线路维护单位是被告某电力公司,原告多次提出索赔无果后,将某电力公司及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76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庚即组织人员多方取证、调查核实,经过公开庭审、激烈辩论,查明以下事实:2013年10月,被告胡某与走马岭村签订了《土地承包使用合同》,将承包土地作为种植花卉苗木使用。为方便种植,2014年初胡某在承包的大田上修建了一条土路,该路路面比原土地高出1米左右,且修建在案涉事故高压电线下面,造成案涉事故高压线距离地面距离缩短。当许某肩扛钓鱼竿行至该处,鱼竿碰到了高压线,造成许某当场死亡。

  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辨清肇事真由,缕清事故责任,确立了赔偿方案,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某电力公司作为高压电线的管理者,应保证电力线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该公司在被告胡某修建道路造成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长达近一年时间未要求整改,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胡某在高压电线下修建道路,造成高压电线离地面距离缩短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许某自身未尽到安全义务,亦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力公司及胡某共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原被告双方在收到本案的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纠缠半年的索赔纷争在承办法官的公正裁决下终于得到了彻底化解。(何晓斌 丁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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