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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多方协调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救助金30万元
2015-08-06 11:57:10   来源:   

    本网讯 2015年4月,原告唐学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被告罗志维,嘉陵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罗志维赔偿原告唐学光经济损失58...
  

  本网讯 2015年4月,原告唐学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被告罗志维,嘉陵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罗志维赔偿原告唐学光经济损失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罗志维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其在事故发生时垫付了2万多元抢救费后,就再也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唐学光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银行、房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罗志维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均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唐学光是一名退伍军人,且一直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但事故造成唐学光重型颅脑损伤,严重智能障碍,无法说话和独立行走,生活已不能自理,一家人生活顿时陷入艰难境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嘉陵法院立即就该案的执行情况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请求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7月31日,在区委政法委张学军书记主持下,区民政、信访、残联、工商联、武装部、红十字会、金凤镇政府、安福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席了该案执行联席会。会上,嘉陵法院执行局向各联席单位介绍了该案执行情况以及申请执行人一家因案致困而面临的生活窘境。政法委张学军书记要求各部门应尽力配合法院工作,把维护稳定,关注民生落到实处。会议形成了对申请执行人唐学光的几点救助意见。一是民政部门将依规为唐学光的父母办理低保,为唐学光本人办理五保,将其儿子当孤儿对待。二是政法委、民政、红十字会、残联、金凤、安福镇政府共给予唐学光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30万元。三是法院与区卫生局联系,将唐学光转移到金凤卫生院继续治疗实行挂账处理。四是由法院牵头,红十字会、工商联配合面向社会开展募捐,积极争取社会支援。最后,张学军书记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罗至维要穷尽法律武器,镇政府也要积极做被执行人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尽力给付。(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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