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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法院组织全县林业站长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2015-08-31 10:27:53   来源:   

    本网讯 8月26日,西充县法院和县纪委联合组织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分管领导、林业局全体人员共计70余人旁听了某乡乡林业站原站长董...
 

 

  本网讯 8月26日,西充县法院和县纪委联合组织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分管领导、林业局全体人员共计70余人旁听了某乡乡林业站原站长董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庭审。

  2011年起,董某某任某乡林业站站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林业管理工作,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林政执法,包括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送等。期间,董某某还兼任该乡四个村的护林员,主要职责就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14年11月,何某某要求董某某在某鱼庄吃饭,表示想到该乡砍树,董某某没有拒绝。随后,何某某从该乡村民中购买了树木,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开始砍树。几天后,有群众向董某某举报,董某某接到举报后得知何某某在砍伐林木,未到采伐现场制止,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随后一段时间,董某某又多次发现何某某在该乡无证采伐林木,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向林业局报送。经鉴定,何某某未经批准采伐林木共计649株,立木材积119.738464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证采伐林木,未按照法律规定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不认真履职,导致所辖林区被滥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充县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为了扩大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西充县法院与纪委联系,组织全县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分管领导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庭审旁听。

  这是今年以来西充县法院与纪委第四次联合组织领导干部旁听相关案件庭审,西充县法院通过这种“看得见、摸得着”创新的现场警示教育方式,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案醒人、以审促廉”的效果。(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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