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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一男子私买林木砍伐获刑三年
2015-09-18 15:35:05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殷胡平 )近日,仪陇县法院判决一起私买林木砍伐案件,仪陇县炬光乡男子黄某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
  

  南充经济网讯(殷胡平 )近日,仪陇县法院判决一起私买林木砍伐案件,仪陇县炬光乡男子黄某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从村民家购买的树木135.018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发林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仪陇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腊月左右,黄某购买了仪陇县炬光乡安某村8名村民家的树木,并于2015年春节前后,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实施砍伐。经鉴定,所砍树木蓄积为135.0184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发林木,蓄积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发林木罪。但被告人黄建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0000元,并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弥补自己的错误,主动植树400余株,且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宽处罚。黄某最后被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寄语: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保护森林的相关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除自己房前屋后的零散杂树外,均不得私自砍伐,否则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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