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茶坊变赌场 触犯开设赌场罪
2015-09-18 15:34:50 来源:
下岗职工赵某夫妇在仪陇县新政镇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居住做生意。由于其生意不好,停工又欠债,加之生活开支需用钱,于是商量将租住房改成家庭茶坊创点收入,并征求了其弟媳陈某的意见。赵某夫妇在陈某处借了3000元现金用于购买机麻。在经营期间,赵某负责邀约打牌人员、收取房间费,其妻负责管理收入资金及账目,每局牌收取房间费100到4000元不等,从2014年10月2日至12日获利20000元。被告人陈某为支持其哥嫂的茶房经营,有时也帮其邀约打牌人员,有时也借钱给打牌人员,并从中抽取每万元200到400元不等的利息。仪陇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夫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告人赵某夫妇欲开设赌场,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并帮其邀约赌博人员且为部分赌博人员提供资金,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三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并处罚金,且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寄语: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其主观表现为,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殷胡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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