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管费791元 法院强制执行
2015-09-24 10:48:42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引发的民事纠纷。 2008年4月,某物业公司与南充市内...
南充经济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引发的民事纠纷。
2008年4月,某物业公司与南充市内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物业管理费。业主黄某入住小区后,起初按约支付了相关物管费用。但从2012年1月25日起,因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黄某开始拒绝缴纳物管费。2014年,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小区业主应支付物业管理费用,遂判令黄某支付拖欠的物管费791元。但是,法院判决之后,黄某依旧未付款,物业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经过查询了到黄某在某银行有存款,足以支付拖欠的费用,于是赴银行扣划了相应的款项。至此,该纠纷得以解决。
( 魏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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