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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法院宣判南充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5-09-24 10:48:22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 2015年7月8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南充地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南充经济网讯 2015年7月8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南充地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9月21日,家住南充的杜某在新疆因工死亡,后经杜某家属与用工方协议,获赔83万余元。其后,用工方将钱付给了杜某的遗孀韩某。但韩某却没有将杜某父母应得的赔偿款项予足额向其支付,却将所得赔偿款的75万元存入其女儿的银行账户。同年10月,韩某又自己将75万元全部取出。

  由于杜某的父母没有分到儿子的赔偿款,于是将韩某状告至法院。2013年7月10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韩某母女支付死者父母工伤赔偿款和继承房屋款共计35.581万元。

  但其后韩某并未履行判决,杜某的的父母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韩某隐藏财产,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于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顺庆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辩称赔偿款拿到后用于还债、自己治病和日常生活开支,现在没有履行能力,但对于其领取的赔偿款,特别是其于2012年从银行取出的人民币75万元,无法给出合理的去向说明。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依法对韩某某决定逮捕,韩某的亲属与原判决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协议支付了应付款项。

  2015年7月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当庭表示了认罪、悔罪。顺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被告人韩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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