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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及时审结执行异议类案件
2015-09-25 16:22:09   来源:   

  今年以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案件公正快速审结,截止目前在上级...

  今年以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案件公正快速审结,截止目前在上级法院复议审查此类案件中,该院无一件被予以撤销或改正。

  一是严格立案审查。明确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立案标准,由立案庭会同执行局进行立案审查,防止立案过难或标准太低,严把立案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是充分提高效率。立案后明确告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举证义务和期限,让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能够充分说理和举证。为防止“拖延战术”,明确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同时规定异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裁决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要求受理、移送审查、审查核实、作出裁定等环节之间衔接畅通,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办结。

  三是全面查明事实。对执行异议类案件实行包括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在内的全面审查制,要求裁决人员必须周密地组织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举证责任的分配、听证工作的安排等事项。对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四是引入听证程序。加强执行公信力建设,引入执行听证制度,提升审理执行异议类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但又需裁决的,可不经听证,由执行裁决法官独任书面审理,并作出裁决;对普通听证案件,必要时组成合议庭,保证听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高坪法院 何晓斌 龙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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