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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秉公执法 百姓锦旗相赠
2015-11-26 09:44:07   来源: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居民杨某将一面锦旗赠送给高坪区法院龙门法庭庭长蔡爱民法官,以表示她对法庭公正司法的谢意。  据了解,60...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居民杨某将一面锦旗赠送给高坪区法院龙门法庭庭长蔡爱民法官,以表示她对法庭公正司法的谢意。

  据了解,60多岁的杨某于1993年与丈夫离婚,独生女外嫁他乡,本人孤苦病重,靠卖菜为生。今年上半年,杨某来法庭反映,她在离婚时从男方祖屋分得20平方米房屋后,又在1998年请人加盖了两间瓦房,房屋面积合计达到60余平方米。2011年当地老板龙某在杨某房屋地段搞危房改造,双方协商,对方拆除杨某的房屋,改建竣工后按1.8倍给予还房。经现场测量后,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龙某给予还房113.2平方米。但改建房屋2012年竣工后龙某并未交付还房,并将原定给与杨某的房屋转卖他人。杨某多次找龙某索要房屋并到有关部门申述,均无结果,因此请求法院处理。

  杨某反映的情况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龙门法庭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考虑到杨某孤老病苦,法庭向其讲清司法援助的程序,帮助其争取到司法援助,同时为其减交大部分诉讼费用。经法庭了解,龙某开发该处房产未取得任何规划建设手续,属违法建筑,法院不可能判决还房,原告只能要求被告赔偿。经法庭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原定合同,由被告赔偿房屋拆除的损失35万元。

  庭审时,原告杨某滔滔不绝,如有满腹苦水,法庭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让原告陈述了一个小时,缓解了情绪。

  庭审中,法庭组织多次调解,但被告矢口否认原告加建了房屋,认为原告只有20平方米房屋,应放大1.8倍按36平方米房屋的市场价值赔偿,调解未能成功。

  由于原告原住房位置幽深,外人无从得知,加之仅有的邻居分居另地,取证难度大。法庭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了当年参与建房的雇工以及原告的邻居,他们证实了原告加建房屋两间,由此法庭依法确认原告加建房屋的事实。

  按惯例应对房屋市场价值组织司法鉴定,但这样不仅费事费时,且原告要预付相应鉴定费用,因此不适用于本案。而被告自述其转卖原拟分配给杨某的房屋的转卖价格是每平方米2700元,考虑到该价格基本接近市场价,法庭按每平方米2700元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30余万元。在调解无果后,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何晓斌 蔡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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