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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三兄弟遗弃老父亲犯遗弃罪获刑
2016-01-16 11:37:30   来源:南充经济网   

 
 赡养自己的父母本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嘉陵区大通镇刘氏三兄弟却相互推诿,遗弃自己78岁的老父亲,致其病亡。1月14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大通镇政府礼堂依法宣判了一起遗弃案, 刘氏三兄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今年78岁刘超(化名)是嘉陵区大通镇人,有1女4儿,大女儿刘红、大儿子刘福是继女和继子,均在大通镇生活;三个亲生儿子,刘兴、刘全、刘智均已定居其他省份。根据子女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由继子刘福负责赡养母亲;刘兴、刘全、刘智三兄弟负责赡养父亲。2015年4月中旬,小儿子刘智安排自己的妻子张氏和女儿从湖南将自己的老父亲送回南充市嘉陵区大通老家。但刘超的大女儿刘红、大儿子刘福均不愿照料老人,刘智的妻子张氏遂将78岁的刘超遗弃在大通镇政府。经政府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张氏又将老人送至嘉陵区某老年公寓,并支付了一个月护理费用,留下老人5名子女的联系方式后离去。老年公寓经多次向刘超子女催缴护理费用无果后,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又将老人送回大通镇政府。因老人身患疾病而又无人照顾,大通镇政府将老人送至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及护理,并多方联系老人子女前来解决,但除了老人的继女和继子前往医院探望过老人并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外,三个亲生儿子刘兴、刘全、刘智均未露面,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导致老人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虽在大通镇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方努力下,刘氏三兄弟最终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但不幸的是,老人被小儿子刘智接回湖南几天后即病逝。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兴、刘全、刘智对于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

  为了达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嘉陵法院刑庭选择到大通镇政府礼堂对该案进行宣判。宣判当天,政府礼堂人山人海,大家都对刘氏三兄弟的行为表示唾弃。最终嘉陵法院判决刘兴、刘全、刘智三人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以上人名均为化名)(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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