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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两年
2016-03-04 14:36:27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一男子余某不慎染上了毒瘾,他没有想办法戒掉毒瘾,反而多次邀请他人到自己家中吸毒,最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5年6月20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侦查人员在余某家中将余某及其女友陈某当场挡获,在余某卧室电脑桌上查获塑料袋透明袋装白色晶体两袋,分别净重0.1214克、13.4901克。两人尿检均呈阳性,查获的白色晶体经鉴定为冰毒。

  经讯问余某,余某交代自2013年底开始,为了寻求刺激,多次邀请朋友到自己家中玩耍,并提供冰毒供他人吸食。自己的女友陈某更是多次在其家中吸食冰毒。此外,余某还曾带朋友罗某到酒店开房吸食冰毒。

  嘉陵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嘉陵法院依法判处。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余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余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以被告人余某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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