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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为了生活 未婚妈妈KTV内行窃被判刑
2016-11-23 09:39:11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嘉陵一90后花季少女为了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在KTV内盗窃他人5000元现金,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父母离异,自己厌学,李某初中便辍学在家。而后便谈了男朋友,并生下一子,但二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李某的男友虽在外务工,但常年不给李某及孩子提供生活费,为了生计,李某在KTV里打零工来应付自己和孩子的日常开销。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一些员工经常会在员工专用休息室里面存放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李某就开始盗窃一些不是特别值钱的物品。因为被盗金额小,也没人报案。直至2015年12月7日晚,李某将任某红色挎包中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盗走而案发。民警通过监控抓获了李某。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有幼子需要抚养,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段钰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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