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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不忍丈夫家暴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18-11-29 11:34:50   来源:南充经济网   

  禁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识。实施家庭暴力者不仅损害家庭幸福,也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近日,嘉陵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在调解无效下,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依法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经人介绍,嘉陵区某乡镇的秦某燕与刘某相识恋爱。因感觉年龄相仿,又聊得来,双方家庭都比较满意。2012年5月,俩人登记结婚。婚后,俩人一直未生育子女,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刘某还时常无故殴打秦某燕。但秦某燕顾及夫妻情分,忍让克制,努力维持家庭生活。2018年4月9日,刘某再次无故殴打秦某燕,还用水果刀将秦某燕脸部、手部等多处划伤,并造成秦某燕左上臂软组织损伤。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其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也多次劝告刘某要珍惜家庭,和睦相处。但刘某不听劝诫,仍然时常殴打秦某燕。秦某燕因长期生活在恐惧和担心中,对刘某已无任何留恋,感情彻底破裂,诉请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秦某燕与被告刘某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刘某不仅不缓和家庭矛盾,反而实施家庭暴力,用刀将原告秦某燕面部致伤,虽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亲朋好友多次相劝,但其仍旧不思悔改,时常恐吓原告,使原告长期生活在恐惧中,应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秦某燕与被告刘某离婚。(赵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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