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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租用门面容留他人卖淫 获刑十一个月
2019-07-22 17:17:26   来源:南充经济网   

  租用门面房却不踏踏实实经营,反而另辟蹊径利用门面房容留他人卖淫获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某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人民币。

  2018年5月,杨某某先后租用位于嘉陵区某小区的两个门面房。杨某某将门面房进行改造,隔离出若干小房间,在小房间内铺设简易床,先后容留四名妇女在房间内卖淫,每次收取卖淫女10元人民币至15元的提成费用,卖淫女通过手机微信转款和现金等方式将提成费给杨某某,或由卖淫女将提成费放于杨某某设置在门面过道墙上的木箱内。2018年11月17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民警在门面房内将杨某某抓获归案,并查获正在从事卖淫的妇女四人及嫖客李某某等人。经查,租赁期间,杨某某从四名卖淫女卖淫所得中提成共计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决被告人杨智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人民币。(吕菁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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