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婚前彩礼是否该返还?
2014-07-11 11:33:27   来源:   

   结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是我国延续千年的习俗,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是否有权利向女方要回彩礼钱呢?近日,阆中市人民...
 

  结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是我国延续千年的习俗,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是否有权利向女方要回彩礼钱呢?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

  给彩礼娶媳妇 感情破裂找损失

  2011年腊月,欧强和游美在老家宴请乡邻正式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前,欧强一家依当地习俗向游美给付了彩礼钱二万余元,欧强还给游美购买了项链、耳坠等金银饰品。举行婚礼后,两人一同前往在深圳务工。2012年7月,两家人因购房一事发生了纠纷,多次争吵使“夫妻”俩渐行渐远,直至感情破裂。眼见着和游美过不下去了,欧强多次找到游美讨要彩礼钱,都被对方拒绝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只能对簿公堂。

  对簿公堂 彩礼钱何去何从

  在法庭上,欧强认为游美在举行婚礼前,利用骗婚的手段,向自己及家人索要现金及贵重物品,游美收取彩礼后以种种理由拒不办理结婚登记。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而游美之前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自己的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要求游美返还彩礼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游美则认为,欧强给付彩礼是希望和自己结婚,而两人也确实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自己要彩礼的行为不属于骗婚行为,在当地也没有给了彩礼还讨要回去的道理。虽然购买金银饰品是事实,但欧强购买金银饰品属于赠与行为,不应当返还。

  法官断案 习俗与法律的平衡

  给付彩礼是我国民间百姓的传统习俗,缔结婚姻是否收受彩礼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禁止。但民间收受彩礼作为一种自然人的民事活动,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既应尊重社会公德,合乎社会伦理,更应当遵守法律。公序良俗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普通人实施民事行为的边界。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欧强给付彩礼款,是基于与被告游美缔结婚姻之愿望,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婚礼后双方一同外出务工生活,故被告游美不存在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的故意。本案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它涵盖了双方当事人及家庭缔结婚姻的良好意愿。同时,彩礼的金额较大,足以影响到支付一方家庭的经济生活,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形下,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由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部分彩礼款更为合乎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游美向原告欧强返还部分彩礼款。(阆法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热词搜索:彩礼

上一篇:为改合同非法拘禁他人 主犯被处三个月拘役
下一篇:嘉陵法院执行局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