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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合同非法拘禁他人 主犯被处三个月拘役
2014-07-11 11:32:08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3年7月7日,蒋女士和王先生协商签订了某河堤条石堡坎砌筑的协议。蒋女士在付了20万元工程劳务转让费后得到了...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3年7月7日,蒋女士和王先生协商签订了某河堤条石堡坎砌筑的协议。蒋女士在付了20万元工程劳务转让费后得到了工程的施工权。在随后的施工中,蒋女士发现工程会亏本,怀疑王先生转让工程时候就有问题。2013年7月28日,她找到王先生希望能重新签订合同并退还20万元,王先生一口回绝。

  蒋女士见协商不成,便伙同其两个弟弟多次阻挠和跟随王先生。王先生报警称蒋女士限制他人身自由,双方先后三次到派出所解决纠纷,公安机关劝解双方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但之后蒋女士姐弟三人依然对王先生进行跟随。2013年7月28日,蒋女士姐弟用车将王先生载走并将其控制在车内至次日6时,在王先生对车外大声呼救时,蒋女士的弟弟将王先生强行抓扯进车内,造成王先生右上肢及右侧胸部软组织轻微挫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女士为要求被害人王先生退还其转让费20万元,伙同其两个弟弟采取跟随、阻扰其离开的方式限制王先生的人身自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此犯罪活动中,被告人蒋女士是主犯,其余两人是从犯,且蒋女士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蒋女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其余两人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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