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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合规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诉求被驳回
2014-08-04 16:57:45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不久前,阆中市锦屏山风景名胜区锦屏山管理处(下文简称锦屏山管理处)以一名员工长期不上班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不久前,阆中市锦屏山风景名胜区锦屏山管理处(下文简称“锦屏山管理处”)以一名员工长期不上班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007年1月,被告人李艳调到锦屏山管理处工作。工作期间,因李艳身患急病,锦屏山管理处集体研究决定,准其回家治疗养病。2014年3月19日,锦屏山管理处向阆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与李艳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但因双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不适合劳动仲裁而未被受理。2014年3月25日,锦屏山管理处将李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从2013年6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4月12日和30日,管理分别向李艳作出到期上班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但均未得到李艳的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管理处虽然在法庭上提供了两份书面通知,但被告均否认收到通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两份通知确已向被告送达。企业对通知放长假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因此,原告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自2013年6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锦屏山管理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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