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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男子年逾花甲交通肇事逃逸 自首后被判缓刑
2016-04-25 17:49:14   来源:南充经济网   

  2015年11月23日,61岁的文亮驾驶川J90X号超标二轮电动车,从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出发向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方向行驶,行至嘉陵区安福镇杨家坝路段时,将路边的行人75岁的王华撞倒,致王华重型颅脑损伤和文亮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文亮很害怕,便驾车逃离现场。路人发现倒地的王华并随即将其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后王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华系生前因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终因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经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认定,文亮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华无责任。

  2015年11月24日,文亮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8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文亮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案后文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华亲属的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王华亲属的谅解。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文亮违在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文亮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文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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