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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倒147棵树 换来1年徒刑
2014-03-31 09:04:55   来源:   

  你花钱,我卖树,貌似合情合理。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将受到法律制裁。3月19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

  你花钱,我卖树,貌似合情合理。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将受到法律制裁。3月19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营山农民张阿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张阿良是营山县合兴乡人,只读过几年小学。2013年11月,张阿良与同乡的王某达成协议,以每棵树39元的价格,购买王某责任地里的松树,待采伐完后,以树桩数量计算总价,并支付王某定金1000元。随后,张阿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王某家的松树147棵,准备拉到仪陇县出售,被营山县森林公安查获。经查,张阿良雇人所伐林木原木材积为26.88立方米,蓄积为53.76立方米。

  3月19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阿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前述判决。(唐海奎 杨汉国)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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