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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
2015-07-27 15:03:00   来源:   

  本网讯 7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7月22日正式施行的两个司法解释进...


  本网讯 7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7月22日正式施行的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同时通报了韩某、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杜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王某消极对抗执行案等4起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1月30日起,全市法院以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拘留条件的四类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强制报告财产、悬赏执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传唤被执行人135 人,罚款10人,拘留31人,限制出境1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8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94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257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控305人,对涉嫌拒执立案侦查79人,刑拘28人,检察机关批捕7人、起诉移送5人;法院判刑3人。 执结案件4763件,执行标的5.6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解释一”)明确规定:凡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市中级法院协调处处长罗泽民介绍,“解释一”限制消费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高消费”,而是拓宽到“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迫使其“降低生活档次”。限制内容也更加细化,尤其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规定更为具体,相关人员“私人请客”必须经过法院“审查”,便于申请人、执行人员、社会群众等共同监督。

  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多种方式。执行义务人要想摆脱限制消费令的“束缚”,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二”)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都负有执行义务,若其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即为“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据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龚晓虎介绍,“解释二”对“两种行为”分别予以了“肯定和否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刘亚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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