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南充城区正式执行阶梯水价
2015-12-24 10:58:34 来源:
12月23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从2016年 1月1日起,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正式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量基...
12月23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从2016年 1月1日起,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正式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户·月以上。
根据规定,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市辖三区(城区)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具体价格为:一阶梯为1.87元/立方米,二阶梯为2.81元/立方米,三阶梯为5.61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 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阶梯价格按省上确定的最低值1:1.15,价格为2.15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执行将以月为计量缴费周期,范围包括居民住宅用水;福利性职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养)老院用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用水。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对其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原有价格政策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记者 冯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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